问题 | 厦门居住证签注时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厦门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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