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6-2017年宁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二0一五年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残疾等级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元)城镇标准(元)十级4856688310九级97132176620八级145698264930七级194264353240六级242830441550五级291396529860四级339962618170三级388528706480二级437094794790一级485660883100死亡485660883100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合理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宁波一般参照30元/天三、营养费:宁波一般参照30元/天四、后续治疗费:以鉴定或医院证明为准五、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六、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七、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一般按20年计,超过60岁相应减少年限)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城镇或农村)×扶养年限÷抚养人数(定残日起计算抚养费)×伤残系数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九、交通费:按实际支出主张十、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十二、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赔偿年限(一般按20年计,超过60岁相应减少年限)。十三、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十四、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十五、财物损失:定损单(可主张合理的停运费、代步费)十六、鉴定费:具实报相关阅读:本文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系根据法律规定及宁波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建议受害人及其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受害人及其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6)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一、2016年5月后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852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645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农村人均纯收入:26469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4、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7800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57552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6、司法鉴定书鉴定事项:(1)伤残等级;(2)护理期限;(3)营养期限;(4)误工期限;(5)后续治疗费;7、原则上,根据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确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但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受害人是农村户口,但是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1)对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满1年以上,且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当将其作为城镇居民看待,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2)虽然是农业户籍,但所在集体的土地均被国家征收的,属于失地农民,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二、2016年5月前宁波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根据2014年4月21日宁波市财政局公布的甬财政发〔2014〕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宁波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内为40元/天。3、护理费:(1)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2)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3)护理期限由司法鉴定书确定;(4)受害人定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第八点:其护理费标准应区分全部护理、大部分护理或部分护理三种情形,具体可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相应地按照宁波市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计算。4、营养费=司法鉴定书确定的营养期限×900至1000元/月。5、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天/月/年)(1)误工时间:①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②根据司法鉴定书确定的期限;③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误工收入:①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②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或者参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法院在宁波市车祸死亡赔偿金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7、住宿费指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住宿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8、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2)对于汽车、电瓶车等重大财产损失,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可按照该定损金额要求赔偿。9、精神损害费=根据司法鉴定书确定的伤残等级,每级5000元,最高为50000元。 法律客观: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