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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入股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只要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入股。关于权益方面入股人享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决定权。退出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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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相关知识须知:
    1、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区、县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2、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企业。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企业。
    5、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应当经当地招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对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8、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
    9、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营业单位。其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并不得再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10、工会经区、县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11、居委会、村委会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12、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1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人。
    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权利主要: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查阅权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5.红利的分配权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二.股东的义务:
    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3.资本的充实责任
    股东与其他公司的股东没有区别,只是在退股时对公司有影响,如果要退出,要找其他股东加入或者变更为一个人的公司。
    二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退出:
    一、合法转让股份
    二、因人数不达法定人数,依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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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