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宁青秀区离婚办理地点在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宁市竹溪南路7号葫芦顶桥头即新兴家园对面。 结婚到户籍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结婚户籍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通过网上预约,带上本人身份证和集体户口; 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受理机关当场受理; 3、审核:公安机关受理后当场审核; 4、审批: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审批通过后,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户籍证明。需要的资料:个人落户申请;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非农业户口;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