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看待单亲妈妈「鸡娃」心切多次家暴女儿,外婆申请变更监护权获法院支持? |
释义 |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案件中妈妈多次家暴女儿,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有损孩子身心健康,不能让其健康的成长,如果外婆可以给孩子提供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且外祖母有抚养能力,法院可以将抚养权变更给外祖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考虑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妈妈情绪不稳定不能更好的照顾孩子,其他有能力抚养的近亲属可以抚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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