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制定该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第四条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负责)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大规模运输和航空快捷运输的优势,与公路冷链物流形成互补协同的发展格局。积极支持中欧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