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纠纷调解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并非所有证据都有说服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被认定为有说服力的证据。具体而言,应满足以下要求:1.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形式,如书面文件、音视频录像等;2.证据来源可靠,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专业机构证明等;3.证据内容真实、详尽、一致,与当事人陈述相符;4.证据和争议事实有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