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定损原则如下: 1、车险定损“以修为主”,主要是将汽车修复至事故前的正常状态,能修不换; 2、以“保障范围”为原则,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的,不予定损; 3、分清保险事故,确定一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是同一时间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这一点对于扩大损失的鉴定非常重要。 4、定损价格坚持以市场为准,有价有市,不偏不倚,公正原则。 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