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释义 | 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即水资源税标准按照不同的用途,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如下: 1、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参考现行水资源费有关规定,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 2、是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并对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3、是为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 4、是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 在考虑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5、是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征收水资源税,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 6、是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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