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积金无卡提取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单位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公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申请人持《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手续;
 4、没有办公积金联名卡的,在办理提取时需要用户提供一个银行账户,请工作人员进行绑定;
 5、以上办理完成之后,等待银行放款,公积金提取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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