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考就是一门课程结业时,期末考试没有通过,然后参加补考也没有通过,但学校又不允许重修,或重修考试仍然没有通过,于是就在毕业前再给一次考机试会。有的学校规定,如果清考也未通过,就不能取得毕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考区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作出前述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四)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