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拘留所探视能见多久见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守所探监其他注意事项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拘留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人员在拘留期间是可以进行探视的,但是探视的时间就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执法部门来进行按排,而且还必须是自己的亲属,外人一律不可探视,所以,对于探视我国是有法律规定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