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交易后就变成商品房了吗 |
释义 | 即使成交后,被拆迁的房屋也不是商品房。动迁房交易,只能说房子是房产证,但房子的真实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安置房。商品房是指商人购买土地、建造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时出售的房屋。有许可证的动迁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区别情况。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注意事项 1、安置房的产权变更事项 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改变,杨明明律师表明,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子的土地性质和改变原因。如果改变原因是买卖,条件是房子获得产权证后房子归于出让性质的土地,能够通过当地房子买卖所进行买卖,买卖时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如果是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在处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的房子,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2、条件 作为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需要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其次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3、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意义上分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往往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买卖安置房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价格不断的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并要求增加安置款,最终导致拆迁户与开发商的矛盾加剧闹上法庭。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三、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质量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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