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备案谁来管 |
释义 | 开发商不备案消费者可以去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部门和协会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公益性职责。 开发商不备案算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不去办理备案的因素有两个: 1、是开发商将预售给你的商品房拿去抵押贷款了,不解除抵押贷款或没征求你的同意就无法办理备案; 2、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将房子出售。 开发商在确定预售合同中一般只会明确房屋交接时间及取得大产证、小产证的时间,对合同备案不会有限制,只要对方在合同所述的时限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就无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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