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指南 |
释义 |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打官司的主旨是确定管辖法院,保全证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方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防止证据篡改。医疗机构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患方需证明就医及受损害事实。 法律分析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打官司的问题,首先确定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然后向该法院提起诉讼,等待开庭审理。要注意证据保全,这是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不过患者仍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解决方案:北京地区的法律指南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解决方案:北京地区的法律指南是为了帮助受到医疗事故影响的个人或家属了解他们在北京地区所面临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该指南提供了详细的法律程序、赔偿计算方法以及赔偿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策略。其中包括了与医疗事故赔偿相关的法律条款、案例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以帮助个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行动。此外,该指南还介绍了北京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提供了联系方式和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通过这份指南,受害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公正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结语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需要注意诸多细节。首先,要确立管辖法院,并向其提起诉讼。同时,务必保全证据,以防医疗机构篡改或销毁相关记录。在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行为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患者也需提供就医和受损害事实的证据。对于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北京地区的法律指南提供了详尽的法律程序、赔偿计算方法和解决途径,有助于受害者了解自身权益并寻求公正的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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