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传单多久收到 |
释义 | 拘留传单不超过24个小时就能收到。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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