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由什么什么什么组成 |
释义 |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委员长会议的任务: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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