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