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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释义
    物业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维修基金缴费流程如下: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4、交纳人持收据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1、小区公共部位,承重墙体、柱、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3、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排水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总之物业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交纳人需要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其中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小区公共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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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