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判断依据 |
释义 |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一种资格或前提条件。《民法典》以年龄、智力、精神障碍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归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归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见,民法典将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作为判断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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