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铁带违禁品被登记能消除吗 |
释义 | 坐火车过安检被查出违禁品,这只是火车站的没收手续,只是登记身份证,没有进行处罚或拘留,不是案底,只是一个记录,没有多大关系,不会影响考事业编或考公务员的。 按照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旅客携带违禁物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属于法律规定,违法携带的物品应交公安部门处理,如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包括陶瓷刀具等; 2、携带的物品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要求的物品,安检部位应采取带回、暂存、放弃等方式1带回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由旅客送站的人员带回2暂存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无法安排亲朋带回的,可由安检部位暂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暂存部位声明,暂存时间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一般都是由安检单位和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一个期限并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认可3放弃主要是旅客携带的禁止携带的物品不能安排亲朋带回,又不想改变运输方式来运送禁止携带的物品,其物品价值又不大,则选择放弃; 3、旅客放弃违法违规携带的物品的处理1违法物品交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严禁携带的违规物品,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一般由安检部门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也由公安部门和安检单位共同制定并交上一级主管单位确认,一般情况是六个月或一年左右; 4、保存期限过后进行销毁。安检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页报告提交公安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清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保存时间等如有不符,公安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共同追查相关责任或按照法律依据进行查处处理是非常严格的。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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