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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担保关系条件有什么
释义
    解除担保关系条件如下:
    1、保证人是被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的;
    2、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
    3、过了担保期限。
    一、连带保证人需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责任有如下几点:1、主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履行期间内没有履行债务的,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可以主张连带保证人承担债务。2、如果连带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则其保证期间时间为履行期间届满之后的六个月。3、连带保证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二、5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况:一、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二、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的。三、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四、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五、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
    三、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如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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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9: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