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的款和项的分别是:款在条以下,能表示一种情形的可拆为一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作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序号,有数字序号排列的不能够称之为款。项是在款以下列示,能表示一种情形或者对前段文字进行说明的,即为一顶。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内容,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法律客观: 《立法法》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