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什么以产成品对外投资应交的增值税要计入有关成本了??一、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的行为应交的增值税,投资成本应以其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二、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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