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倒车扣12分怎么办? |
释义 | 被扣满12分的话,驾驶人需要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关于7天交通安全知识的相关学校。然后在车管所应该在20天内对驾驶人进行考试,如果通过考试可以还驾驶证,并且记分予以清除。如果不合格的话,还需要继续进行相关的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二)在坡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骑行、碾压道路边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四)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 (五)试驾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规定: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2分: (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悬挂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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