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的中止怎样判定 |
释义 | 共同犯罪的中止认定有: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发生,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条件。 2、全体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必须采取积极行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才具有有效性,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一、定罪免处会不会影响三代 依据法律规定,定罪免处就是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判刑的,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时候免于刑事处罚的,就是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其基本特征是: 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犯罪的预备和着手实施犯罪两个阶段。犯罪已经完成,结果已经发生,则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 2、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放弃犯罪,即行为人在客观上本可以继续实行犯罪,但主观上放弃犯罪行为的实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尚未发生犯罪结果,而行为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中止必须是本次犯罪行为的彻底终止。所谓“彻底终止”,是指犯罪分子在思想上完全放弃本次犯罪的原有意图或追求,在行为上彻底停止了犯罪的继续。 定罪免除的适用: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 二、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犯罪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未完成犯罪 特征: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1)时空性2)自动性3)彻底性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性 1)时空性2)自动性3)彻底性 4)有效性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