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国行业10强企业,在大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建成投产后,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链条中的企业,按项目投产后两年入库税金总额,其中工业类项目、商贸流通类项目2%,旅游、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3%,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招商引资帮助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吸引各界热心人士帮助望城经开区(包括铜官片区,以下简称园区)开拓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更多、更好的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