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卖了,但还没有过户,如果出了事故,应算当时车辆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汽车原所有权人即使没有过户,也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应当由当时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买卖未过户,出了事故责任归属如下: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