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供做的笔录怎么推翻 |
释义 | 诱供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做的笔录可以收集对方诱供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推翻。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不能影响司法公正。 派出所做笔录的流程 派出所做笔录的流程为: 1、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然后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问题 ,对其进行身份验证。 2、询问人员会询问事件内容,一般都是采取问答的形式,对于询问人员的问题,被询问人只需如实回答就好。在被询问人回答的同时,记录人员会将被询问人提供的回答详细的记录下来。 3、在整个讯问过程结束后,记录人员会将记录内容与被询问人核对,在被询问人确定没有出入之后,由被询问人在记录簿上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4、最后,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做笔录一般做几个小时 这要分情况进行对待,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时,如果没下拘留证,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一天)之内放人,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了。 对于警察做笔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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