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以约定预付款吗 |
释义 | 需要交付预付款的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规避后续风险。预付款是买受人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向出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包括订金、定金、诚意金、认筹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可以退,定金非买受人违约可以退,出卖人违约可以退回双倍。 一、定金和订金哪种可以退 定金不可以退,订金可以退。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二、购房定金或订金能否退回 一般情况下,定金不能退,其本身是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而订金能否退,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规定,订金没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是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进行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应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它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的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商品房的交易中,如买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属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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