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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无锡生产苏州的、津贴是否都可以使用?
释义
    1.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2.外地、非定点生育待遇结付程序:女参保人员在外地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3.产前检查费用通过医保结付,如长期(60天)居住无锡的,应办理居外就医及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居外手续: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并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经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退休人员除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携社会保障卡、《居外医疗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而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表》,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异地就医人员持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异地就医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锡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您可拨打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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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