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既往高血压,是否可以申请异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对某些疾病进行排除,则被保险人可对其进行异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被保险人对其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善意协商。禁止有欺诈、胁迫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成分、用途、产地、生产者、经营者、价格、质量、标准、等级、检验报告等情况,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对既往高血压进行排除,被保险人可提起异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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