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的原来的价值一次减除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计算缴纳,税率是百分之一点二。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二。有的房子会按市场价格租的居民使用,用于居住。这些都是可以按百分之四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征收对象有: 1、征收对象的住房为,有一栋的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指建筑面积单价在两年主城九区新建的商品住房的2倍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人新购的第二套的普通住房; 4、新购住房是指施行起购买的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的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交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然后以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