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什么决定 |
释义 |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关于党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