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招标人的权利如下: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5、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4、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投标人 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 三、投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2、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投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2、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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