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证有哪些用途 |
释义 | 1、残疾证具体用途: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3)部分城市的景点1-2级的免票,3-4级(最低的残疾级)的半票。 (4)市内交通(公交)仅仅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免费。 2、只有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才能享受以下政策: (1)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二级每人每年800元, 三、四级每人每年400元。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3)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国家级0-6岁每人每年1.2万元,省级0-10岁每人每年1.2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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