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卖方未按约交房。 第二,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此类风险是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 第三,买卖交易无效的风险,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诸如小产权房、宅基地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以及禁止交易或交易受到限制的二手房,针对此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存在很大可能最终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第四,卖方不迁出户口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