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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处理流程
释义
    律师分析: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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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