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计入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修理期间得停工损失,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会计科目。停工损失分为两类: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是合理损耗,即允许的、不可避免的,如高炉检修等。会计处理上计入相关产品成本,纳税处理上,进项税不必转出。其目的在于准确核定成本,减少纳税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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