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 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