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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没有付款可以继续转让吗
释义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但没付款,已经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时,此时股权已经成为受让人所有。受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并不是生效要件。
    一、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1、股权转让协议是依法订立的;2、转让人转让股权,受让人支付价款;3、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4、发给新股东股权证明文件;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国有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
    1、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
    2、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权转让决议;
    3、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4、修改公司章程;
    5、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效力是怎样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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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