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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出了事故谁负责?
释义
    法律分析:
    首先看员工发生事故时是不是在执行任务,如果是,他就是职务行为。执行职务行为时发生的事故,刑事责任由他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本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在员工没有偿付能力时,公司有代位给付的义务,代位给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索,当然可以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手段。如果不是职务行为(譬如说私自出车),他就要承担全部刑事和民事责任了。
    终审判决生效后,如果没有发现重大问题,是不会改变判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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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