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可以越位代诉吗 |
释义 | 欠债不还的可以越位代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代位权诉讼行使的必要费用是否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我国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中第三人能上诉吗 代位权中第三人不能上诉,第三人在当前的代位权诉讼中主要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并没有被直接判决履行债务责任。代位权中第三人被剥夺了上诉权,实际上并不能获得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务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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