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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形式: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做好准备工作,坚持质量标准,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一、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标准为:
    1、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均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符合规范;
    5、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以下内容:项目集成管理;项目范围管理;施工时间管理;成本管理;验收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照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的控制目标进行的。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三、工程施工质量与国家的不一样怎么办
    处理约定的工程质量与国家不同的方式是:如果约定的工程质量与国家不一样的,对于约定的质量高于国家质量标准的,可以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和验收;对于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不能按该标准实施,要变更标准。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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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