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二是打破了纸质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可以作为会计档案电子记账形式进行保存。 主要是载体不一样,电子发票是以电子形式使用,纸质发票是纸质形式使用,不过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纸质发票是用纸张记载发票的信息。电子发票将发票的内容信息化,将内容传到税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