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物权的保护包括的内容是所有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与并用】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一、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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