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务员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1981]113号): 1、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6、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当然,必须是主体、时间、事由条件这三者都得满足才行。乘坐火车只能给予报销硬座,同时,飞机票是不能报销的。只有在本人的标准工资30%以内才可以报销,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