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
释义 | 1、登记。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信息和协议验证手续。 2、估价。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公证。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一、法定继承人是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互平等。 二、法定继承的方式 1、协商继承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可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完税凭证、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公示后,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2、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完税凭证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3、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完税凭证等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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