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作废原件未收回怎么办 |
释义 | 发票遗失无需挂失,已作废的发票无效。遗失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填写挂失申请表。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后,责成纳税人邮寄登记表和挂失费用给税务报社。普通发票作废需在媒体公开声明。纳税人需携带刊物原件及相关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法律分析 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相关规定如下:(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二)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三)验销发票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拓展延伸 未收回的发票作废原件如何处理? 未收回的发票作废原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您可以联系开具该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们收回作废原件。如果无法联系到开具方,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另外,您也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备日后需要。总之,处理未收回的发票作废原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税务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合规性和您的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已作废的发票和遗失的发票,无需挂失或报废。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核后进行处理。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中国税务报社公开声明作废;对于普通发票,需在当地媒体公开声明作废。作废后,纳税人需持相关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对于未收回的作废原件,建议与开具方联系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和证据是必要的。在处理过程中,需综合考虑法律、税务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合规性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四条 【拒绝证明的代替-法院司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盖章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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