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 4、调解及判决,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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